智崴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 飛行影院廠商

ESG
環境永續

供應商永續發展承諾

智崴依循聯合國全球永續發展目標,致力落實永續發展策略作為智崴及所有供應商之願景,智崴之所有企業活動均在當地和國際適用法律法規內進行,並積極與供應商合作,落實遵循法律、公平競爭、誠信交易及嚴格遵守商業道德,推動永續發展之體感產業生態鏈。

發展永續環境
全球氣候變遷與溫室效應的影響日益明顯,供應商應與智崴一同落實環境正義,善盡共同保護地球環境之責任,以達永續發展目標之公民義務:
1. 供應商有義務瞭解並制定氣候變遷調適策略,致力降低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量、訂立減量目標與管制方法,於必要時應配合智崴要求提供如排放清冊或盤查報告等文件。

2. 供應商承諾其直接或間接、有償或無償提供給智崴之設備、物品、設計及製造過程(包括但不限於樣品、成品、半成品、零部件、配件、包裝用材料、製程中使用的輔助用料、添加劑等;以下合稱供應商產品),均符合國際公約、各國法令及隨時公告或以其他方式通知之環境管理物質管理規範;供應商產品如含有金(Au)、鉭(Ta)、錫(Sn)和鎢(W)等金屬,供應商應追溯其來源,確保所交產品不使用來自剛果及其周圍的國家和地區之「衝突礦產」。

3. 供應商應隨時配合智崴要求提交有效、真實、完整、正確且符合規範要求的檢測報告、認證及相關資料。智崴有權於事先通知供應商後,定期或不定期至供應商進行稽查,供應商應予配合。

維護基本人權
鑑於聯合國已在聯合國憲章中重申基本人權、人格尊嚴和價值以及男女平等權利為普世價值,一個人人享有言論和信仰自由並免於恐懼和匱乏的世界,乃自由社會進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之象徵,對人類固有尊嚴及其平等的權利承認,乃是世界自由、正義及和平的基礎,故供應商應配合從以下各層面維護供應商員工之基本人權:
1. 對於涉及招聘、薪資報酬、教育訓練機會、獎勵、升遷、懲戒、解雇或退休等事項,供應商不得基於人種、膚色、年齡、性別、性取向、種族、殘疾、宗教信仰、政治歸屬、工會成員、國籍或婚姻狀況等因素而有不公平對待,並應促進就業多樣性及機會、待遇的均等。

2. 供應商承諾基於保護兒童身心發展的社會責任,均無任何僱用童工之情事,並承諾員工僱用及薪資政策符合當地法律規定,薪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基本工資標準,並享有法定福利。供應商應確保員工工作時間、加班時間能符合當地法律標準,並提供員工合理的休息時間和加班費。

3. 供應商應為員工提供安全與健康的工作場所和環境,並遵守當地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提供安全與健康的工作環境規範,以預防員工在工作時發生職業災害,進而降低工作環境中的危險因素。

4. 供應商承諾尊重所有員工,工作場所無任何體罰、騷擾或不人道行為,包含但不限於性騷擾、精神脅迫、身體脅迫或語言暴力等不當行為。供應商保證所有員工的工作都是自願而無任何形式的強迫,於工作場所並無囚禁或對員工進行強制勞動,且無扣押員工身份證件、護照或工作證件等情事。

5. 供應商承諾尊重員工的權利,員工有權自由成立、組織、參加工會。確保其員工和包括約聘人員在內的代表可以在公司內進行交流或勞資會議,公開表達自己的意見。員工不會因參與工會活動為由受到報復,歧視或阻礙。

貿易安全管理
為響應全球貿易安全、C-TPAT關貿反恐聯盟及貨運安全需求,打擊國際恐怖主義和跨國犯罪組織活動,供應商應按照AEO海關認證標準和貿易安全要求不斷優化和完善貿易安全管理,並同意遵守以下事項:
1. 供應商應加强門禁管理(例如:安裝監控系統及/或保全執勤,對人員、車輛及貨物進出有相應檢查登記制度等措施),以抵抗及防止來自外部之非法闖入及違禁品進入,並定期進行內部安全檢查,防止恐怖活動的發生。

2. 供應商對擬僱用之員工應進行履歷查證,並有定期審查現有員工之書面制度和程序。

3. 供應商應加强對其貨物運輸過程的安全控制,選擇安全可靠的運輸方,監控貨物運輸,避免運輸途中貨物被竊、丟失和被調包。供應商對送貨單據之開具、經手、保存應進行管制,確保所送貨物準確無誤。

企業社會責任
供應商於商業運作中應符合可持續發展的想法,除考慮自身的財政和經營狀況外,也應加入對社會和自然環境所造成的影響考量,善待員工、上下游供應商、與客戶,回應他們的需求,創造幸福職場,讓員工獲得妥善的照顧與成長機會,方能對智崴提出品質良好的產品或服務:
1. 供應商應建立適當的管理系統,確保公司經營及所提供的產品均符合相關法律規範及智崴要求。供應商應鼓勵其相關供應商採取相同做法,提高供應鏈對社會責任的意識,推廣公平分擔社會責任的成本及利益。

2. 供應商應保證提供之財務資料真實、準確,償付能力在安全或者正常範圍內,無不良外部信用。

3. 供應商承諾公平交易,不得以聯合行為、不實廣告等非法形式參與市場競爭。供應商應道德地、誠實地、正直地實施和履行其義務,避免所有員工個人與工作上所產生的利益衝突。

4. 供應商應設有申訴檢舉制度,提供電子郵件或設置電話專線等做為人權、廉潔及道德遵循之有效申訴管道,供應商應依機密文件方式處理相關檢舉資料,以確保舉報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